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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酒疯损坏公用设施 失公德青年被判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54 检察日报

  两名青少年因饮酒过量大耍酒疯,竟将公用电话亭和垃圾桶损坏,结果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月12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这起损坏公用设施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另一名被告人高建强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拘役四个月。

  刘某与高建强均系登封市嵩阳办事处高庄村村民。2005年9月13日中午,二人结伴在

市区一家川菜馆酒足饭饱后,为发泄酒疯,竟用石头将公路边两个公用电话亭的玻璃和3个不锈钢垃圾桶损坏,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高建强酒后随意损坏公用设施,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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