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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心上人欢心 大学生偷同学手机“孝敬”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河南省纺织专科学校学生刘琦为讨女友欢心,将同学的手机偷走后“孝敬” 女友。1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琦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22岁的河南省纺织专科学校学生刘琦和河南新乡某厂职工段某相识并恋爱,为打动女友的芳心,加大在女友身上的投入力度,可每月几百元钱的生活费,根本不够用,于是他

将心思动到了同学身上。

  2005年9月26日上午,刘琦从河南省纺织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去教室上课时,发现434宿舍房门没锁住,就趁无人之机进入到该宿舍,将同学赵某放在桌子抽屉内诺基亚3120手机、海尔MP3及同学段某放于抽屉50元现金一并盗走。后刘琦把手机卡换了后送给在河南新乡某厂工作的女友段某。

  2005年11月18日,刘琦的女友段某带着男友送的手机到郑州看望刘琦,而刘琦也忘了一个月前的事情。当刘琦用送给女友段某的手机给同学发短信时,一同学惊讶地发现,刘琦所用的手机,正是赵某一个月前在学生公寓丢失的手机!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即,刘琦被抓获。经估价,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839元。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的手机及MP3已追回发还失主,故予以从轻处罚。(马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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