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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邮件”更具欺骗性法律空白难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11 上海青年报

  如何看待网络上针对白领的“求助邮件”,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的朱汉华律师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表示,按照“公民法不禁止皆自由”这个基本的法制原则,就乞讨而言,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找不到禁止条款,公民的乞讨行为并不违法,包括公民通过网络的乞讨行为也是如此。

  “‘求助邮件’一般更有欺骗性,也更容易成功,其内容多为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

相,这其实是一种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的诈骗活动,一旦数额较大达到量刑点时,即可构成诈骗罪。”朱律师说,虽然不排除求助邮件中确实存有困难属实的情况,但对于施舍人来说,这种施舍只会助长某些贫困的惰性,这样的助人行为不值得提倡。

  朱律师分析认为,这种形式的网络求助即使属实,也往往会遭遇人们对其道德的挑剔,因此公民的慈善意识事实上也受到了抑制与削弱。他建议,如果有关部门为需要救济的人提供的网络救助渠道能够畅通,不但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开展,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慈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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