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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见义勇为 今朝又行善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谭勇)今天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王晓春见义勇为受伤案在望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磊有期徒刑14年,赔偿受害人王晓春医药费、误工费等15万余元。法庭上,王晓春夫妇当即决定,将赔偿款中的6万元拿出来,捐献给望城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据查,被告人谭磊于2005年9月27日7时30分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及尖刀各

一把,窜至望城县高塘岭镇文源路18号精品店,乘店中只有女老板杨玲一人时,向其提出购买打火机。杨玲将打火机交给被告人谭磊后,要求谭磊付款。被告人谭磊突然从手中的塑料袋中抽出西瓜刀,威胁杨玲将钱拿出来。杨玲见状跑出店门呼救。隔壁“南韩文具店”老板王晓春闻声跑过来,与路人卢松柏共同捉拿被告人谭磊。搏斗中,被告人谭磊持尖刀将王晓春刺成重伤,并乘机逃窜到附近一中巴车上。卢松柏追到该中巴车后,与及时赶到的其他群众将被告人谭磊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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