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三次立法听证会 件件关注民生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2005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就3个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它们分别是:2005年4月12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同年12月22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同年12月23日,《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曾表示,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让普通群众参与法律法

规的制定,是立法民主的表现。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可以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说立一个法就是保护一个部门那不行。要使法律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吴向东说。

  “消法”几易其稿终出台

  早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前,条例草案已进行过两次大修改,但听证会上仍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有关人士认为消费争议案件,85%是侵权方主观故意所为,99%存在规避或减少法律责任的现象,80%的调解成功率是通过强制性措施作辅助手段实现的。为此,维权人员常常处于受害者与侵权人之间左右为难。

  听证会上,医疗、教育是否纳入调整范围,消费纠纷中鉴定费应由谁来承担成为争议焦点。听证会陈述代表还就电信、服务场所等行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协会应成为独立行政机构等问题各抒己见,直言不讳地指出草案的种种缺陷。

  经过此次听证会后,该条例于2005年7月3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听证有两大焦点

  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6名陈述人围绕机动车担责超51%是否合理、车牌号是否可以部分拍卖两大焦点,展开了热议。

  陈述人彭熙海认为,基于生命无价理念,在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多数陈述人认为,机动车一方承担51%以上的责任过重。陈述人夏嫔嫔认为,过高的赔偿比例将使本处于强势的机动车成为弱势。

  而在拍卖机动车号牌的规定方面,陈述人更是“针尖对麦芒”,争论愈发升级。陈述人黄自荣认为,拍卖车牌号成立救助基金,有利于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陈述人夏嫔嫔则说:“盲目认为有些数字幸运或吉利,是一种迷信思想,而拍卖所谓幸运车牌号可能助长这种不良风气,而且还会成为攀比手段。”

  特许经营范围应否放开

  在《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3名陈述人围绕特许经营的范围、期限、实施方式这三大问题展开了深入浅出的陈述。

  陈述人谭志奇认为,在城市供气、供热这样的项目上,要考虑到我国能源的稀缺性及其垄断性经营特点,以及种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些项目与其放开经营,不如政府暂时主管经营,到条件成熟时再放开。而陈述人刘健东却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等项目都应该放开,同时还可适当再增设一些项目。部分陈述人在听证会上还谈到,公用汽车、出租汽车的经营期限为8年太短,建议对此进行调整。

  据了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后,将结合委员审议意见和听证会意见,形成听证笔录,并从法律理念和尊重人权的角度,取舍听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