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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名警务联络官派往美国 享受外交官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7日电今天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刊文介绍称,中国的警务联络官是指由公安部派驻到中国驻外使领馆,以外交人员身份代表公安部与驻在国(地区)开展警务联络等项工作的公安民警,一般任职期限为3年,定期轮换。

  文章称,为了履行职责,警务联络官的人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外语熟练”的要求。其中,政治素质是首要,业务素质是保障,语言素质

是基础。此外,还要求警务联络官有一定的外事工作经验,能够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等等。

  文章说,警务联络官工作由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统一管理。公安部已先后组织了3次警务联络官储备人选外语水平考试。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以及外语笔试、口试等程序层层遴选,从全国公安系统中,选拔不同外语语种的合格者,进入人才储备库。根据工作需要,公安部将从人才库中选拔人员集中培训,系统参加政治学习和纪律教育,掌握时政形势和相关政策,学习刑事司法和公安业务,掌握外交理论和警务联络技巧,提高综合素质和必备技能等。

  同时,还将根据需要安排业务实习或专题调查研究。条件成熟时随时派出。1998年,中国向美国派出新中国第一名警务联络官,当时称缉毒联络官,主要是为合作打击两国的毒品犯罪。至今,外派警务联络官工作已经在中国取得长足的发展,警务联络官的工作职责早已经扩大到其他国际执法合作层面。根据总体规划,还将向其他国家派驻警务联络官,届时,驻外警务联络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布局也将更为合理。

  文章介绍说,警务联络官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洲,指一国警察机构派驻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双方进行固定联系的警官,目的是收集犯罪情报,寻求合作途径。当时主要是为了同毒品犯罪展开有效的斗争。以后,这种做法逐渐推广到世界其他地方。许多国家在其驻外使馆中设立警务联络官或独立的办事机构,使派遣国了解驻在国的法律和警界同行们的活动,促进双方更直接、更密切的合作。除了有利于个案的侦破,还能在更广泛的执法领域进行协调和沟通,为各国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走向具体化、效益化、机制化提供协作保障。

  文章称,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警务联络官作为外交官的一员,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派遣国也赋予外交官一定的职责与任务。

  中国的警务联络官主要有如下的职责任务:与驻在国警方等执法部门互通情报信息,开展警务交流与合作;研究驻在国治安、执法等情况;了解和掌握驻在国反华势力动向,及时向国内汇报并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联络并协调办理有关涉外案件;关注中国驻外使领馆以及海外公民面临的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外宣传,介绍中国公安执法等情况,增进驻在国人民和警方等执法部门对中国的了解和友谊,扩大公安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完成公安部及驻在国使领馆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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