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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尚无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19 南方日报

  买第二套房将被征重税?有关人士称已缴契税不会“秋后算账”

  开征物业税尚无时间表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昨天,“购买第二套房有可能被高额征收不动产税”的消息传开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开征不动产税意味着什么?目前普通居民中、特别是大中城

市里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已不在少数,是否一律都要被高额补征税?

  据记者了解,购买第二套房有可能“高额开征不动产税”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于近日在北京的一个研讨会上提及的。束克欣称,国外的不动产都要征收不动产税,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的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我省有关部门专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不动产税”其实就是业内外一直热议的“物业税”。由于该税种牵涉面较广,去年以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过深入调研。至于何时开征,目前没有确切的说法。不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稳步推行物业税。

  有关人士进一步解释,征收高额物业税的目的在于控制土地资源,限制低密度住宅的建设。据调查,目前,广东18%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也并非都是高消费群体。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会慎重起草方案,肯定不会一刀切地征税,更不会对拥有别墅并已缴了契税者进行“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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