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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欲上马污染项目须征询下游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20 南方日报

  河流交接断面成环保“是非之地”,条例草案要求

  上游欲上马污染项目须征询下游意见

  近年来,我国包括我省发生多起江河污染事件,给下游地区带来了重大损失。为了明确各方责任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昨日,《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

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据介绍,《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上游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会影响下游水质的,在批准前必须征求下游意见。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有部分地方为了自身发展和保护本地水源,在辖区范围内建设工业园区、布设污染企业,对下游地区形成污染威胁,引发污染事故纠纷。近年来,小东江、枫江、练江、淡水河、观澜河、四会南江工业园等事件都因此而生。要保护水质,协调河流上下游发展,防止并解决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很有必要制订本《条例》。

  河流的交接断面往往处于两个行政区域的交界处,也是环保问题的“是非之地”。目前广东已逐步在一些交接断面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为了保证这一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公正,条例要求采用上、下游双方在同一时段取平行样进行监测。如果监测发现交接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指标的,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制定削减超标污染物排放时间表,减少超标污染物的排放,依法变更有关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不再批准增加交接断面该超标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等。

  同时,条例也规定,交接断面有关政府及部门作出河流最小泄流量决定或者批准涉及减少河水流量、影响下游水质和水流流态的建设项目前,应当征求相关政府的意见,比如说下游政府。如果双方有异议,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裁定。如果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相关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监测。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徐林实习生周维维通讯员任宣

  图:

  污染项目出问题,往往给下流造成影响。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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