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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涉及多家楼市名盘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20 南方日报

  房管局办事员被控收受房产商巨额贿赂

  行贿者涉及多家楼市名盘开发商

  本报讯(记者/贺信)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越低,开发房地产的利润空间越大。国土局下属的估价管理所和房地产交易所,因为掌握国有土地交易估价“话事权”,自然成为

房产开发商们追逐的对象。几乎是在广州市房管局估价所原所长李辉阳被控受贿出庭受审的同时,李的部下、原广州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叶磊也因收受房产商的巨额贿赂,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六个月。叶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现年32岁的叶磊案发前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房地产交易所市场调研科工作人员。给某一地块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是叶磊的日常工作职责。事实上,叶磊曾经先后在广州市国土局下属的估价管理所和房地产交易所两个部门工作。而这两个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房地产商在开发楼盘时,先要由叶所在的部门对国有土地进行估价,房产商再按照估价价格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这意味着,对国有土地交易的估价越低,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越大。不乏房产商因此把目光瞄准了对估价掌握话事权的国家工作人员。

  去年12月28日,原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原所长李辉阳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辉阳从1996年上任至案发,先后收取了12名房地产商以及1名房地产中介的贿金,共计人民币244.3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5万元。而李则设法帮助房地产商们获得令他们满意的土地出让金价格。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荔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叶磊在1995年到2003年八年的时间里,先后10次“笑纳”那些急于得到“恰当估价”的用地单位或者代理商的贿赂。这些财物合计高达人民币71.95万元。涉及的楼盘包括“丽水×园”、“琴×居”等多个广州名盘。荔湾区法院一审认定叶磊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叶磊不服判决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昨日在法庭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中两单共24万的受贿情节,与事实有出入。叶磊说,其中一笔10万元收下后,最后的评估价并没有低于正常的范围。而对于另一笔14万元的指控,叶磊辩称自己并没有在估价上发挥作用。公诉人展示的行贿人及中间人的证言驳斥了叶的说法。其中一份证言显示,叶磊给出的评估价比开发商自己内部的评估低了数百万元。

  公诉人还指出,最后的评估价是否低于正常范围并不影响叶磊收受贿赂的性质。国家工作人员只要违反廉洁规定,收受财物并为对方牟取利益就属于受贿。公诉人强调说,叶磊为送钱人提供的好处,与其从事评估工作的职务便利密切相关。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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