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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网吧昨公示 审批需考虑经营者曾否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凤飞伟)昨日下午,深圳市文化局开始将关内四区拟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进行网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网吧有不同意见,市民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网吧所在区文化局反映。

  据了解,深圳市于去年12月13日起开始受理网吧开设申请,这是深圳自2002年6月以来网吧申请首次开禁。申请条件包括:网吧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计算机终端总

数不少于100台,需提供100万元的验资报告等。此外,经营者有无犯罪记录也是审批条件之一。

  昨日公示的是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的符合申请资质的网吧。根据规定,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市民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拟设立的网吧所在区文化局反映,并被要求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各区文化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内容进行调查,并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受理部门

  罗湖区文化局

  监督电话:25666397

  传真:25666398

  福田区文化局

  监督电话:82918529

  传真:82918529

  南山区文化局

  监督电话:26665494

  传真:26665494

  盐田区文化局

  监督电话:25228731

  传真:2522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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