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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牌电脑市价2990网购14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骆建基通讯员省消)“网上商店的价格低,品种也很多,我就动了心,没料到却是骗人的!”近日,市民王女士为过新年在网上购置化妆品,怎么也没想到落入了网购的陷阱。记者连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由于监管不力,一些无良网上商店年底时分频频宰客骗人。在国家出于鼓励而暂时不会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的现状下,有关人士呼吁,我国亟待出台规范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

  惯招网购诈骗频打超低价

  王女士告诉记者,为迎接新年,她想给自己购置一些高档护肤品好好保养皮肤,但在专柜购买价格都很贵,近日她上网在“×香坊”(网上商店名称)上看到低价销售各种进口名牌化妆品,称绝对真货,由香港分销商直接供货。“价格比在广州商场购买便宜起码三分之一。”

  该网上还有诸多买家的留言,王女士信以为真,就注册购买了共460元的护肤品,汇款后就美滋滋地等待着货到手。岂料到了承诺的收货时间,护肤品却没有影子。王女士主动联系该网络购物公司,对方却说:由于产品是水货,在海关被查获了,要王女士再汇320元才能发货!否则就不能发货。

  为一探究竟,记者近日在网上商店购买一台XP218PDA型号的电脑。此前先到广州几家大型电脑城进行实物询价,基本报价在3200元~3300元左右。之后上联想的官方网站查询,报价为3880元;随后记者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在罗列出来的众多网站中随机点击任意一个网上商城,对其销售的XP218PDA进行浏览。大部分的网站均比电脑城的零售价略低,部分网站所标称的销售价仅是市场价的二分之一,甚至是三分之一,如“香港××(数码)公司网站”就标明该货品市场价2990元,会员打4.8折,实价1450元。

  有这么便宜的价格?随后记者按图索骥,照着其网页上所提供的地址“深圳福田华强北路××电子世界3B”,请省消委会派人前往实地验证,有关人士到了那里一看,偌大的整个三楼约有近百个档口,唯独不见“香港××”的影踪,拨打其电话,一个一直关机,一个却只是接通状态,无人应答。

  盲点网上商店不交税不登记

  据了解,网上开店逐渐成为时尚,由于门槛极低,法律没有规定其需要工商登记注册,近来就连很多在职人士都纷纷在网上开店,由于不需交税,很多人都反映“很好赚”。然而,也正是由于有效监管手段缺乏,所谓的约束只是电子商务网站公司的简单审查和个人信用约束,这给一些信用缺失的无良商贩提供了骗人的机会。

  记者暗访发现,即使是国内知名的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对网上开店的要求也很低。某知名电子商务网站的有关人士表示,国家没有法规规定网站应对开店者进行哪些审核,他们的操作是,只需向网站管理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交纳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用,网站就可以上门为店主欲出售的商品拍照,并将之上传到网上,店主们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了。而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很多网上开店的店主提供的银行账户都是个人账号,一些骗子在收到购买者的汇款后立即销户,给消费者维权和有关部门查处带来很大难度。

  有调查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网上购物大军已达2000万人,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半年内通过网络购买的手机在300万部以上。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交税。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要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按此规定,仅以4%来计算,今年上半年网上交易应交税额为4亿元。但实际上,由于对网上交易税务部门缺乏征税手段,一直以来个人网上开店都不用交税。

  对策

  备先行赔付保证金或买购物保险

  电子商务能够解决大量社会就业,创造社会价值,其主流是好的,但是国际鼓励其发展不等于不用出台监管措施规范该行业的发展。

  对策一:

  国家立法宏观监管

  广州市浩泽律师事务所李坚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越来越多的计划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来讲,国家如何通过立法和调控,强有力地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使其按照一定的规则良性运行,令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更放心,是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瓶颈”和公众信任缺失的根本所在。

  对策二:

  推行准入制和信用评级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州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李瑾则表示,我国长期没有对电子交易行为作出规范,直到2004年出台了《电子签名法》,但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目前只能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保护法》中去寻找法律规定,引申到电子商务中来处理,这也在客观上导致了网上消费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

  她呼吁电子商务网站应该从完善的法律约束、严格的准入制度、完善的信用评级、权威的先行赔付、充足的保证基金、额外的购物保险等措施入手,保障消费者利益;同时,消费者在选择网上交易时要综合考虑交易的金额、方式以及对方的资信,选择稳妥的交易方式。

  对策三:

  公开经营商信用档案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呼吁说,国家应尽快出台全面、高操作性的规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设立或指定统一的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从速整治市场秩序,从严打击不良商家;同时应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准入门坎,如注册资金、资质及相关部门批准文号等,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收取一定额度的信用保证金,或可以监管其银行账号。

  此外,建立电子商务经营商的信用档案制度,并在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以便网民上网查询或验证;强化社会惩戒机制,凡是违法违规经营的电子商务者一经投诉、举报并经监管、执法部门确认事实后,要在公众媒体上地进行曝光,令其无可遁形。

  网购猫腻大起底

  一、虚标价格,“引君入瓮”。广州邹先生在网上看到某公司一款NEC-N840型手机,所标价格不及市场价的一半,于是与该公司联系确认后向其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2440元,之后该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辞,最后杳无音信。

  二、连环设套,得寸进尺。马先生于2005年2月24日按某数码商城网上所提的方式电话订购索尼SONYDSC―F828数码相机1台,并按其提供的电汇方式当日电汇人民币3380元至其指定银行账号。该公司李某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马先生商品已发出并可于2月27日签收;2月28日,在未收到商品的情况下,马先生电话联系李某,对方称商品被海关扣压,商品两日后发出;2月29日,李某致电马先生称必须交纳税金45%后方可发货,马先生无奈之下当天再电汇1521元至其指定账户,而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敷衍,至今马仍未收到所订购的商品。

  三、以劣充优,“李代桃僵”。邵先生2005年2月15日在某知名购物网上以一口价买下液晶显示器一台,在支付货款及邮费共1059元后,商家并不发货,且有意回避买家。为此邵先生多次致电该网站提供的商家电话号码,一部无人接听,一部关机。之后,气愤的邵先生向该购物网投诉,压力之下该商家答应发货;2月27日邵先生终于收到货品,只是一个有8条坏线和两个坏点、近乎废品的液晶屏,与当初广告所言相距甚远,之后数次交涉均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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