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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公司未违法经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巨星公司未违法经营”(图)

  广西巨星公司总经理杨锦旋

  

“巨星公司未违法经营”(图)

  图为富士数码相机,广西巨星与数码相机的关系在业内引起猜测。

  本报讯(记者陈海玲)在业界掀起巨澜的富士涉嫌胶卷走私事件中,其贸易伙伴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有无违法进行生产”、“有无逃税漏税”成了此次争论的源头,而在各方争论中,有关政府部门始终保持沉默。

  昨日广西省发改委外资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广州日报独家采访时首次打破沉默,并透露:“在批办广西巨星投资项目中,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法经营。”广西巨星公司总经理杨锦旋曾对其他媒体说过:“我们从申请到现在生产都没有数码相机计划,更谈不上数码相机生产线。”

  “巨星没有逃税漏税”

  这位负责人当年亲自批办广西巨星项目,她对本报记者说:“广西当地政府的发改委、商务厅及海关三个职能部门已针对巨星事件联合调查,目前得出的结论是,当前并没有发现巨星有逃税漏税等违规经营的情况,巨星属于合法经营。而且巨星是广西的第一纳税大户,其自2005年4月正式营业以来,已在2005年上缴了关税、进口增值税等进口个税近3000万元,而其全年的营业收入不过8000万元。”

  该位负责人对巨星项目的来龙去脉颇为清楚。她告诉记者:“巨星项目事实上经历了两次批文。2004年初,巨星以数码相机、感光材料及研发中心3个条目向广西地方政府申请9000万美元的投资额,而这3个投资条目中,数码相机及研发中心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方向,而感光材料确属于受限制的不鼓励投资方向,当时地方政府与国家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划分金额为3000万美元,即低于3000万美元的投资审批权在地方政府,高于3000万美元则需国家审批。但国家同时有过规定,如果受鼓励的投资项目超过总投资额的70%时,出于对西部开发的优惠倾斜政策,地方政府有权审批。因此,当年我们就批复了巨星这一投资项目。

  但不久,巨星提出修改发展战略,先发展感光项目,其他的暂时不搞,这次的申请的投资金额是4980多万美元。

  竞争对手提供作废的文件?

  2004年7月、8月间,国家进行了投资体制改革,重新规定,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投资项目和总投资额为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才交由国家审批,而巨星新的投资计划是低于5000万美元的,所以我们当地政府就根据新的条例批复了,同时撤销了原有的批文。两次审批过程中,广西地方政府都根据当年的国家条规进行了依法行政,都没有违规。但是富士的竞争对手却拿我们第一个批文也即一个作废的批文上告到国家有关部门。去年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已责成广西地方政府查办说明此事,现在调查结果已出来了,我们都没有违规,国家也认可了我们的结论,并没有再追究。”

  业内反应及疑点:

  柯达新闻发言人田耕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表示:“这是其他公司的事情,我们不予以评价,但我们渴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事件仍有疑点,比如广西巨星为何2005年5月从南宁市工商局获得的工商登记证上注明的投资总额还是9000万美元,但是广西巨星先后获得的两个外商投资批准证书(2004年7月和2004年9月)则分别从9000万美元变更为4980万美元。此外,如果有其中一个投资部

  分属于限制类的话,其整个投资项目应算是限制类的,因此,地方部门也就无权批准巨星第一个投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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