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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撤销对佛山市工商局的状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海玲)原定于本月20日开庭的张海诉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行政违法案取消,而且此案的被告已从原来的两个变更为一个,佛山市工商局不再成为张海的被告。

  只将三水区工商局列为被告

  张海代理律师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民昨日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三水区工商局没有公司登记权,因此在原来的诉状中把其上级政府部门佛山市工商局也连同当作被告。但是,日前三水区工商局与佛山市工商局都同时在答辩中表示,此事与佛山市工商局无关,都是三水区工商局独立操作的,因此张海也同意只将三水区工商局列为被告,撤销了对佛山市工商局的状告。“由于三水区工商局在三水区,而佛山市工商局则属于禅城区,两者管辖法院并不相同。现在此案需从禅城区法院移送到三水区法院。原定于20日首次开庭审理的内容其实就是解决两名被告能否成立的问题。现在问题已解决了,所以就不需要再于原定日期开庭了。”

  对于什么时候才会首次开庭,张民表示并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案属于公开审理,涉及此案的关键档案材料届时将公布于众。这是健力宝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的第一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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