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55名未成年犯提前获释回家过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12 桂龙新闻网

  近日,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93名未成年犯分别获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其中,55名获得减去剩余刑期(最短余刑2个月17天,最长余刑1年8个月25天),立即获释出监,高高兴兴回家与家人欢度春节。

  在这批获减刑的未成年犯中,获得减去剩余刑期1年8个月25天裁定的何某某无疑是表现最突出的。宜州市的何某某因抢劫罪被判8年刑,14岁就到未管所服刑,因为改造表现好

,2003年已获减刑1年,现在他又以三次奖励、2003年度、2004年度改造积极分子的成绩,获得减去剩余刑期1年8个月25天的裁定。站在记者面前,今年刚满20岁的何某某看起来成熟又稳重,何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去后他一定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他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

  获得减剩余刑期2个月17天的曾某某是柳城县人。曾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3年。当天,只要办完释放手续,他也可以马上回家了。曾某某告诉记者,下个月20日是他的20岁生日,他决心以20岁生日为人生的新起点,创造美好生活。

  据了解,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仅2005年以来就有963名罪犯,因在服刑期间能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取得较好成绩,劳动改造态度端正,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依法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选稿:韦力萍作者:卢荻 卢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