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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尽早对“炒×团”表明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郭之纯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自从温州财团受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邀请,将组团进京“炒国企”消息传出,便引起极大关注。

  与以往“炒房团”、“炒煤团”行踪飘忽诡秘有所不同,本次的“炒国企团”非常

高调———事情还只在拟议中,便已经“动静”很大。那么,这是“底气充足”的表现,还是一种“投石问路”的策略?

  说是前者有依据。首先,此番行动是被北京产权交易所邀请;其次,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公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中充分强调“非禁即入”,对“炒×团”进行政策声援。

  然而,说是后者也有依据。虽说此次赴京属对方主动示意,而且浙江省新政策的取向也非常明朗,但无可否认,在更大的范围内,“炒×团”的尴尬仍在。几年来,温州的“炒房团”、“炒煤团”都曾经遭遇合法性争议及道德谴责,而且最终都遭到一些地方政策的阻击或变相阻击。本次“炒国企团”的大张声势,像是一种试探性颇浓的投石问路。

  笔者以为,“炒×团”的困境并不应该只是温州商贾们的难题。因为无论“炒房”、“炒煤”还是“炒国企”,都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生态具有相当影响。温州财团的每次出手,都在房市、煤市激起不小的风浪。那么,本次他们又将会做出什么惊人之举?这些资金到底会成为激活国企活力、推进改革的“鲶鱼”,还是成为饕餮国企资产的贪婪“巨鲨”?这一“炒”,到底是会让国企旧貌换新颜,还是对陷于困境国企的落井下石?进一步说,温州财团的这一举动,到底是只将北京的春水吹皱,还是会将全国的国企改革之“水”搅浑、在已经部分陷于迷茫的国企改革领域掀起滔天巨浪?笔者认为,这都是当前亟须回答不可回避的问题。

  对此,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学界应该立即着手,对“炒×团”进行清晰的法律判断,表明立场:如果“炒×团”是有益的,那么就应该坚决鼓励;如果是需要规范的,就应该及早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不应让其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如果这种行为是需要遏制的,也应该马上遏制。否则,从小的方面讲,有可能会促成和助长投机心理,引发寻租等腐败现象;从大的方面说,则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乱,耽搁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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