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TDI反倾销期中复审获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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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2:4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石家庄一月十六日电(记者高新国)记者今日从河北省商务厅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这是河北企业首次独家发起反倾销胜诉后,又独家提出期中复审并获成功的案件。 据悉,二OO一年前,中国TDI产品主要依赖于进口,进口价格在每吨二点六万元人民 币左右。二OO一年河北沧州大化TDI公司两万吨的生产装置投产后,国外便以每吨一点三万元以下的超低价格向中国倾销TDI产品,严重损害了相关生产企业利益。沧州大化TDI公司于二OO一年十二月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经过一年半的调查和核查,于二OO三年六月作出终裁,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TDI产品征收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九的反倾销税。反倾销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国内TDI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二OO四年全球范围的原材料涨价,但日本和韩国向中国出口的TDI产品倾销幅度加大,且已经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生产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沧州大化TDI公司代表甲苯二异氰酸酯国内产业,于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 商务部于二OO五年二月三日立案,经过严格认真地复审调查,根据有关规定,于一月十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除韩国两家企业由原来的百分之三反倾销税率分别调整为百分之四点零五和百分之五点零八外,另外一家日本企业和一家韩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也有成倍的提高,而最高税率由原来的百分之四十九调整为百分之六十一点一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