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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驻厂紧盯“复原乳”标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3:3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朱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委《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月15日开始,所有未标注“复原乳”(即用奶粉复原而成的液态奶)字样的产品必须下柜。

  据介绍,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用奶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奶粉生产的酸牛奶、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即还原

奶),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的比例。去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今年1月15日。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2月开始,质监部门已经对列入国家及广东省重点监管的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了为期2~3周的驻厂监管,最后一批驻厂监管于上周刚刚结束。

  从驻厂监管及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来看,燕塘、风行、香满楼、光明、达能、维记等十家企业的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存在生产企业标注不清、市场上乳制品标示不规范的问题。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近日的检查中,发现有企业用补贴标签的办法来标注“复原乳”,这种做法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以暂时不被处罚,但最终所有的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复原乳的规定。

  据介绍,驻厂监督检查结束以后,广州市质监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已从广州的十家液态奶生产厂家抽取了样品,送往国家驻广州市质检所的检测部门——国家加工食品检测中心(广州唯一一家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得出。但质监部门表示,即便检测结果发现有企业添加了复原乳但没有标示出来,也会首先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而暂时不会对外公布。

  据了解,目前复原乳检测的正式标准还在研究之中,对市场流通的液态奶是否含有复原乳,质监部门只能根据糠氨酸和乳果糖在液态乳中的含量来判定,正式国家检测标准还未出台。

  有业内人士提出,公开标明“复制乳”后,有部分企业都在担心消费者会认为复原乳就是回收奶而不再购买标有“复原乳”的产品。对此,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复制乳”并非什么“坏产品”,一样可以吃。由于用溶解的奶粉制作,复原乳和生鲜奶最大的区别是多一次高温加热,牛奶中的一些活性物质会损失,但主要的营养物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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