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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员“笑纳”万获刑10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3:4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在原广州市房管局估价所所长李辉阳涉嫌受贿受审不久,昨日上午又一个房管局“硕鼠”站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利用手中对国有土地进行估价的职务便利,原广州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叶磊先后10次收下“琴海居”、“丽水庭园”等楼盘发展商的行贿71.95万元,荔湾区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0年半后,叶磊上诉到市中院。此案昨日二审开庭。

  据了解,叶磊现年32岁,广州市人,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房地产交易所市场调研科工作人员,去年1月25日被逮捕。

  8年收下房产商71万黑金

  据荔湾区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在1995年到2003年期间,叶磊先后在市国土局下属的估价管理所和房地产交易所工作,这两个部门与房地产商有密切的联系。因为房地产商在开发楼盘时,先要对国有土地交易进行估价,随后房地产商要按照估价价格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而这个评估工作就是由叶磊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叶磊也就从中找到一条“财路”。

  据查实,8年的时间里叶磊屡屡“笑纳”那些急于得到“恰当”估计的用地单位和代理商的贿赂共有10单,共计财物价值高达71.95万元,其中大部分为现金,另有价值2万元的沙发;涉及的楼盘有“丽水庭园”、“琴海居”等。

  一审获刑不服声称有立功

  去年底,荔湾区法院一审认定叶磊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的情节可从轻处理,对其判刑10年6个月。判后,叶不服上诉到市中院。

  在昨日庭审中,叶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中两单共24万的受贿与事实有出入;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叶是收下房产商的钱,但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公诉人指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构成受贿罪的必要条件,况且叶磊正是基于其从事评估工作的职务便利才收下贿赂的。

  庭审的最后,叶磊及其辩护律师还提出,叶曾有两次立功的表现,分别是在纪委“双规”时举报过其他人和在看守所关押时制止过一起违法行为,但一审法院都没有对此进行确认,请求二审法院予以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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