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能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3:46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三年前,孙某父母得知孙某与赖某准备结婚,为孙某购置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屋作为新房。最近,孙某夫妻因为感情破裂,经过协商后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那套住房属于孙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产生分歧。孙某认为住房是父母为自己购置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赖某却说房子是为孙某和他结婚购置的,所以要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谁的说法对呢?

  答: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在子女离婚时是以个人财产还是以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的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此规定可知,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的房产,是以个人财产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应当根据父母是当事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为其出资购置的来确定。但是,不论是当事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上述的情况,那套住房是孙某父母在孙某与赖某结婚前购置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孙某与赖某双方,则应当认定为是对孙某的赠与,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伟王敏孔立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