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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收李先生的调查证据申请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3:46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李先生在某县法院打官司时,找了该案的一些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觉得,双方都是当地人,直接给李先生出证不好,所以不同意出庭作证,但表示要是法院来调查可以配合。李先生为此给法院写了调取证据申请书,但该案主审法官不接,说涉及个人的调查法院不管。法院不收他的调查证据申请对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其中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因此,该法院如果不同意调查,应当向李先生送达通知书,而不应当不接收李先生的申请书。

  马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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