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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不得独资经营网吧歌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4:06 信息时报

  深圳消息昨日,今年第三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中公布了最新实施的《深圳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禁止外商独资经营游艺娱乐场所。

  《实施办法》中明确“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禁止外商独资经营游艺娱乐场所”。规定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的条件包括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

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设置在楼宇四层以下地下一层以上;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地点设立;边界噪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已设立有歌舞娱乐场所楼宇内不得再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实施办法》对经营各种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的厂房面积也作了详细规定,还规定已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持有有关著作权合法证明文件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印刷境外出版物,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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