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厅审批全面放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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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4:18 南方都市报 |
歌舞厅审批全面放开 市文化局表示,禁止外商独资经营歌舞娱乐场所 本报讯(记者唐洁)深圳市文化局昨日发布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停止审批多年的歌舞娱乐场所全面放开,申请者只要向文化部门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便可 以开业迎客。文化部门称,对于歌舞厅数量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此前,国内已经停止歌舞娱乐场所审批多年。而深圳经过争取,从2004年开始只允许设立自助式卡拉OK娱乐超市和星级以上宾馆配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从昨天开始,深圳市全面取消相关限制,放开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据深圳市文化局市场处解释,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歌舞厅、卡拉OK厅,并不包括酒吧、音乐茶座、咖啡厅、西餐厅等,后者的审批权限在工商部门。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的大门敞开后,文化部门称符合条件者均予许可,无数量限制。申请者可登录深圳市文化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对于市场上有人以几万甚至几十万高价帮忙办理歌舞娱乐场所的情况,文化部门提醒申请者不要上当,因为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无须交纳任何费用就可以取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资格。 经营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仍由市文化局审批外,经营面积在500-1500平方米的由区文化行政局审批。深圳市文化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外商独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是被禁止设立的。 根据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的条件要求,经营场所必须选择在合法的非住宅用途建筑物内,位置在楼宇四层以下和地下一层以上,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已经设立由歌舞娱乐场所的楼宇内不得再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也全面放开,无数量限制。 从昨天开始,所有场所进行的演出活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原来的市文化局审批改为区文化局审批。所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均按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转由工商部门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区文化局备案。值得一提的是,涉外演出活动须报省文化厅审批。 深圳市文化局昨天发布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行政许可事项除了歌舞娱乐场所外,还包括音像连锁经营企业、印刷企业、营业性艺术表演团体、报刊、图书零售单位设立、核定文化保护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初审等,涉及文化行政许可的13个项目。深圳市文化局官方网站提供项目申请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