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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出今年1号警示 注意规避快递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4:28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李格英

  年近岁末,许多不能回家过年的东莞外来工往往会在春节前给家里人邮寄心意礼包,因为图便宜,有人会选择一些小的快递公司。由于一些小公司运作不够规范,时不时会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掉包、短少等等。由于不注意交寄邮件的细节,消费者很容易陷入难讨说法的境地。年近岁晚,市消委会受理的有关快递服务的投诉迅速增加。为此,消委会发出

今年1号警示:注意寄递细节,规避快递风险。

  【现象】

  快递货物屡被损毁遗失

  记者从东莞市消费会了解到,快递投诉成为今年投诉的新热点。

  樟木头龙先生去年5月份委托某快递公司把电脑主机送到湖南岳阳。收件人验货时发现电脑主机外壳严重损毁、变形,主板部分插卡松脱、剥落。龙先生向该快递公司索赔但未有回音。经市消委会调解,快递公司同意免除运费并赔偿寄件人1000元。无独有偶,莞城罗先生也遇上了快递的麻烦。他委托某物流公司快递一台MP3到浙江慈溪。两天后,收件人打开由单位门卫代为签收的快递包裹,发觉尽管包裹外包装完好无缺,但里面MP3主机早已不翼而飞,且内包装及纸盒有明显用刀刮过的痕迹。收件人要求该物流公司赔偿,但公司却坚持认为让门卫签收的做法符合行业惯例,且物品已签收,投递已完成,无法证明货件丢失是由快递公司造成的,因此不予赔偿。

  此外,由于格式条款不公平,消费者也会吃“哑巴亏”。

  据消委会介绍,快递中突出的问题是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未进行保值,结果获取实际价值赔偿就难。东城蔡先生去年9月1日委托莞城某快递公司邮寄三个价值合计近万元的贵重包裹至安徽合肥,结果该公司不慎把包裹弄丢了。由于蔡先生在交寄快件时未申请保价寄递,该快递公司只同意按公司《契约条款》之中的最高限额赔偿消费者500元。

  【提醒】

  注意四细节可避风险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递寄物品时,要注意四个细节问题,主动规避快递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一是快递公司要选准。从目前情况看,发生快递损失的消费者多是选择一些电话预约的快递公司业务员上门收件,或直接到一些只有小门店的无照快递公司和所谓的办事处、营业点投寄快件。消费者最好选择当地邮局或一些规模较大的、信誉度高,已形成规模的快递公司接受快递服务。快递之前最好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所谓快递公司要多留个心眼,要注意检查业务员的工作证件,最好选择到速递公司的经营地点办理手续,防止物品被骗。

  二是快递条款要看清。递寄物品之前应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仔细查看委托单,确认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等;易损物品应注明,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分开递寄,单独填单。最好能列出一份货物清单交收货人确认,千万不要贪图方便而掉以轻心。

  三是贵重物品要保价。

  四是签收之前要验货。收货时切记要先验收物品后签字,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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