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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谈“生意”也要请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4:35 新民晚报

  打“官司”要请律师,这在如今已成了人们共识。但不打“官司”时,如签合同、买房子,要不要请律师呢?对这个问题,恐怕普通百姓大多会说“不”,就连不少政府部门也不想自找“麻烦”。于是,在许多政府部门举办的商务活动中,很少能见到律师的影子。

  这样的状况,应该纠正。在此次政协会议上,朱树英委员以提案的形式提出,应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组建专业律师人才库,市、区政府的重要商务活动应该配备律师。

  其实,律师参与政府商务活动,也是一个国际惯例。一些外国政府首脑组织商界人士访华时,都会请许多律师随行并让他们参加到商务谈判之中。

  在上海,不少区政府都建立了律师顾问团,但这些律师主要参与的是陪同区政府领导接待信访、处理动拆迁纠纷和突发事件等,而很少能参与政府的投资决策等事先的、过程中的、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务。身为律师的朱树英委员认为,我国加入WTO后,上海市、区政府部门在国内外的商务活动越来越频繁,在商务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官员在商务谈判时直接面对对方的专业律师的状况十分不利我方利益的保护,也与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地位和形象不相适应。

  为改变政府部门仅在遭遇纠纷或矛盾,或者面对诉讼时才找律师的状况,并在政府的商务谈判中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朱树英委员建议:为避免决策失误,应明确市、区政府部门在进行重要商务活动时,应有专业律师参与;市、区政府采用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建立有资格参与政府重要商务活动的专业律师人才库,实现以较低的费用购买最好的专业法律服务并取得更好商务利益的目的。

  本报记者郑裕利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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