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西"三禁止"确保文物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5:2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月4日电记者鲍丹报道:山西省将用“三个禁止”来使本省的文物保护单位免于火、电灾害,这是日前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

  根据规定,山西省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物内用火、用电,禁止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设立高

压输变电设施、高压输变电线路不得擅自跨越文物保护单位。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05日第十一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