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禁止"确保文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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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5:21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月4日电记者鲍丹报道:山西省将用“三个禁止”来使本省的文物保护单位免于火、电灾害,这是日前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 根据规定,山西省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物内用火、用电,禁止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设立高 压输变电设施、高压输变电线路不得擅自跨越文物保护单位。《人民日报》(2006年01月05日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