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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欠医药公司货款不还 院长扬言要在法院过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5: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江苏省海安县某乡镇医院欠医药公司4万多元货款,该医院法定代表人明某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出言讽刺执行人员。1月13日,明某被海安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该医院当天就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明某本是某医院的职工,2002年9月份,乡镇医院改制,明某买断了医院的资产,成为了医院的院长。医院在经营期间,陆续向海安县某医药公司购买了9万多元的药品,截至

2004年4月,累计欠医药公司4万多元货款。该案经海安法院调解,医院与医药公司达成了约期还款协议。限期届满后,医院未履行义务,医药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于2005年11月17日向医院发出执行通知,医院收到后拒绝申报财产。法定代表人明某非但不履行义务,反而在12月份投资新建了价值3万多元的消毒室。执行人员数次到医院敦促履行义务,明某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款。

  执行人员经过调查,该医院每月都有四五万元的收入,全部是现金往来。明某使用的手机费用也全部在医院里报支。执行人员向明某宣传法律,明某仍强词夺理,出言讽刺执行人员,不愿履行义务,并扬言要在法院里过年。在这种情况下,海安法院依法决定对明某司法拘留十四天。(颜永刚 毛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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