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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逐步推行“社区警情通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5:41 新华网

  “11月份以来,全市街面抢劫、抢夺、诈骗和‘拍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车扒案件季节性发案特点已有所显现……”

  今天上午10时30分,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内济济一堂。面对40多位长寿路街道的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代表和10多位中小学校长,上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打开“话匣子”侃侃而谈,将发生在长寿社区和全市范围内、与市民生活防范密切相关

的治安警情“透明地”传递给在场的每一个人。

  ■发生重大犯罪,可在15分钟内部署近千名警力

  这是本市首次“社区警情通报”会,上海警方负责人今天表示,“社区警情通报”制度将经过试点,逐步在全市社区推开。虽然是第一次警情通报,吴志明一开口就十分坦率:“普陀区是上海的‘陆上大门’,地区内大型市场多、老式新村多,外来人员多,是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地……”不过他同时请居民们放心,经过3年多的现代警务机制改革,上海警方健全了统一指挥、水陆空治安查堵、应急联动等一系列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在15分钟内设置3道防线、部署近千名警力、关闭全市41个道口。

  长寿路派出所所长叶新华也向居民们具体通报了辖区近期的治安形势,介绍了多种治安防范方法。公安机关由上到下的坦诚,令居民代表和辖区学校校长们十分感动,他们纷纷提出言辞恳切的建议。

  ■社区民警每月通报小区治安情况

  定期通报社区警情,原本是普陀公安分局长寿路派出所准备从2006年元月推出的一项治安管理新举措,它要求全派出所12位社区民警每月向辖区居委会、物业、居民代表通报小区治安情况一次;派出所每一个季度向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辖区治安状况一次。

  这项制度一诞生,就得到了市公安局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并决定通过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警方负责人上午表示,“社区警情通报”不光是警民的一种沟通,更是对市民知晓权的一种尊重,它将调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化解可能的矛盾和对立,让社区居民从“知情”到参与,从“安心”到“尽心”,警民联手,共筑“平安上海”。

  本报记者 潘高峰 特约通讯员 忻文轲

  【记者点评】

  “知情”“知责”更“知心”

  市公安局长到社区,向居民代表通报治安警情,这种做法好!一个城市的安定,需要每一位普通市民共同维护。

  城市由大大小小的社区组成,社区内的每一点变化和异常,最先了解的是生活其中的居民群众。社区是信息来源,是治安防范的开始,是案件侦破的重点。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社区警情通报,可凝聚民力。社区居民不是警务工作者,不可能对所有动态都保持敏锐,但是如果对治安情况的了解,他们的防范和警惕肯定会更加“有的放矢”。

  社区警情通报,更凝聚民心。居民因为“知情”而加深责任感;警方也会因为沟通,与居民成为知心朋友,会获得更多的社区警情。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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