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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整改行业协会让民间组织"民间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6:08 人民网

  人民网武汉1月17日电记者田豆豆报道: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湖北省下发《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等,全面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其核心是使之真正“民间化”。

  据介绍,目前不少官方背景的行业协会因多种原因活力不足,而纯“民间”的行业协会充满活力却难以得到政府支持。湖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斐遒说,该省行

业协会中有超过70%的协会主要负责人是党政干部兼职,有的行业协会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清一色由党政干部兼任。为此,《意见》规定: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兼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机关干部,在本届任期届满后,不得再兼任协会领导职务;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必须辞去所兼职务。《意见》还规定,凡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业务主管(或挂靠)机关的业务指导(联系)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不得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科、处(室)合署办公,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不足的必须补足。这些必须在2005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

  此外,《意见》提出,对行业协会业务范围或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行业协会,建议重新寻找业务主管单位或重新修订章程,核定业务范围。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协会,建议注销。第二,对行业划分过细或过粗、行业特点不明显、业务范围与其他行业协会严重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要求其合并、重组或重新界定职能。第三,对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所在行业萎缩、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以及无经费来源,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建议其依法注销或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

  为推动真正有活力的行业协会发展,解决其经费难题,《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将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应通过转变职能,将一些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工作,采取依法委托、转移等方式,交由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公共管理事务所需经费,应从政府公共资金中支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应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对于为当地支柱产业服务的行业协会,政府有关部门应以项目资助等方式提供支持。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所需经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其依法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专用发票。

  针对这类行业协会工作场所、专业人才不足的情况,《暂行办法》规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行业协会自建办公用房和创建产业化基地、专业市场应收取的有关费用应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行业协会兴建办公场所用地可以依法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制定社会团体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及保险福利方面的规定,支持行业协会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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