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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一费制”拟提高收费标准 新方案今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6:13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曾漫路、吴俊忠报道: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申请,市物价局昨天上午在汕头宾馆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多数价格决策听证会听证委员和代表均赞同适当提高“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同时提出在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政府也应相应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市物价局将综合此次价格决策听证会各方代表的意见后制定收费标准,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实行新课标后教育成本提高

  听证会上,市教育局局长黄晖阳阐述了申请理由并作申请方案说明。

  据悉,我市2002年制定并实施“一费制”收费标准以来,各项收费政策得到严格执行。2004年秋季我市中小学全面实施新课程标准后,课本用书、教材资料、课程设置、教学的组织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求学生利用设备、仪器和材料动手操作,主动实践、探究学习以及课堂外的活动、制作、实验等教育教学内容大大增加。生均直接费用支出和教育培养成本大幅度提升。2004年必需用书费用实际支出分别是小学阶段年生均153元,初中阶段年生均312元,高中阶段年生均325元。而2002年制定现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规定的学生必需用书费用标准额分别是小学阶段年生均57元,初中阶段年生均144元,高中阶段年生均199元。

  “一费制”拟调整后如何收费

  根据申请方案,拟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调整我市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本次拟调整的范围是:我市公办的城镇小学、初中和所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持基本稳定。

  2005年,我市已有5所以上的学校按全省的统一部署,正式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目前,正处在接受评估验收的阶段。根据这一新情况,拟新增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同时,各级各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中的借读生书杂费、学杂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仍按现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不得收取借读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可免交书杂费、学杂费。市区居民享受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子女入学可免交书杂费或减交学杂费50%。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酌情减免其书杂费或学杂费。

  代表:调整要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听证会的委员、代表大都对调整我市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表示赞同,他们表示,调整方案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事实依据。来自汕头大学的听证代表黄子亮参加了本月10日市物价局、教育局组织的对全市四所不同级不同类的学校(包括华新小学,汕头二中,潮南和平中寨小学、潮南的峡山中学)的调研,明显感觉到四所学校的经费相当紧张,学校运作困难。黄子亮发言说,新课程强调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探索能力,各所中小学都增加了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室。耗材,水、电费都要在一费制收费中解决。

  但也有代表提出,调整方案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汕头现在属于一类地区,但我们的经济发展是不是属于一类?如果是根据收入水平来制订的话,那我们现在还是在一类地区的收费标准的基本上再提价,就不恰当。二是我们的提价幅度,跟群众的负担水平是不相称的。我们的收费水平跟佛山和东莞相差一半。同样的收费标准负担就比人家多了一倍,教育收费负担偏高。

  来自汕头经济特区轻工企业发展总公司的林月君和市审计局的郑峰认为本次调整方案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林月君认为,调整价格要按照汕头的实际情况,每个学校的发展不平衡,要做更细致的工作,对比较好的学校收费可以偏高,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地区不同来制定收费标准。郑峰认为,对于“大班制”不应该调高收费。他同时建议,由于教材支出占学生缴费的比例较大,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打破行业的垄断,减少教材采购的中间环节,尽量降低教育成本。

  代表们均提出,从2004年实施新课程的情况来看,教育成本增加很多,调整的幅度还不能解决教育成本的增加。在调高收费同时,政府的投入要相应地增加。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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