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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刊物 丽水假记者案主犯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8:1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月17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17日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祝万祥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华新青年联合总会有限公司,创办《中华新青年》杂志社后,未经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批准,擅自在北京招聘人员出版《

中华新青年》杂志。2004年6月,吴正有结识祝万祥后,和祝万祥签订协议,约定吴正有负责《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的出版工作,任执行主编,吴正有向《中华新青年》杂志社上交业务指导及管理费。

  随后,吴正有在杭州招聘人员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分别聘用一些人为诸暨、丽水等地的“采编部主任”“特刊部记者”,并以《中华新青年》杂志社的名义自行设计、刊印记者证,然后以帮助他人解决问题、举办论坛、在杂志上刊登宣传材料等名义从事活动,收取财物计人民币近200万元。

  2005年5月以来,吴正有以《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总编的身份,先后多次到丽水市莲都区丽华村进行“采访”,并收取丽华村村民陈某等人送的“曝光费”人民币3万元;在7月份期间携带刊有部分丽华村村民的“农民来信”的《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杂志,向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要挟支付差旅费1万元、释放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的3名丽华村村民,但未能得逞。

  这个犯罪团伙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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