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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术后死亡 儿子状告医院获补偿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21:4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7日讯(通讯员陈松 文莲)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并连声道谢。

  李某的父亲因患病住进了某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进行了大力钳碎石手术,术后发生了其他疾病的并发症,最后因各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而李某认为其父亲的死亡是某医院的责任所造成,情绪较为激动。李某与某医院为此而发生纠纷,李某遂将某医院告上了法

庭,请求判令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9378.96元。

  某医院应诉后,认为李某父亲的死亡不是医院的责任所造成,因而向青秀区法院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并对李某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李某付清其父亲在某医院治疗期间拖欠的医疗费用296941.56元。

  此案中,李某与某医院之间的对抗情绪大,矛盾激化。青秀区法院的主审法官考虑到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存在矛盾激化的具体实际情况,加强对此案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了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对双方阐明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使双方逐渐消除分歧。李某的情绪慢慢缓和,某医院主动向青秀区法院撤回作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及撤回对李某提起反诉的申请。

  2006年元月13日,在青秀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李某与某医院达成协议:李某与某医院双方均认为某医院在治疗李某父亲过程中无过失;某医院考虑到李某生活困难,在治疗其父亲过程中花费巨大,某医院愿意一次性给予李某人民币9万元作为补偿,李某不再向某医院提出其他另外补偿要求。至此,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编辑:扈倩作者:陈松 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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