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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资给啤酒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湖北省荆州市朱慧松

  16日,外地来郑州的钟向云等3名民工,讨要工资时每人却讨来3箱啤酒。无奈之下,3人只好沿街叫卖啤酒。钟向云说,他们3人都在位于一家装饰中心干活,“我们干了快两个月,除了得到几十元的饭钱外,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工资,我们找老板理论,他说自己没有钱,我们要得急了,他就人给我们每人送来3箱啤酒。”(《大河报》1月17日报道)

  干活给钱,天经地义,这几位农民工干了快两个月的活,理应拿到属于自己的报酬。而对于劳动者的报酬,我国《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于情于法,老板都没有拖欠的道理。而现在老板却不愿给钞票,搬出啤酒来充数。在其看来,这既甩出了自己的积压物品,又摆脱了讨薪民工的“纠缠”,真是一举多得;甚是痛快了,可农民们可惨了,这么多啤酒,哪里喝得下,就算能喝,也没心情喝呀!可去推销的话,一来自己没有卖酒经验,二来这种销售方式也是明显违规的,恐怕也没人敢买。

  或许老板觉得已经算不错了,有那么多人赖着民工工钱不给,我能给几箱啤酒已经“仁至义尽”了;农民工接受啤酒恐怕也是无奈之举,好歹比没有的强,要是再理论,老板一翻脸,连啤酒也没了。而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不少老板欠下民工工资,被追得团团转,灵机一动,拿出积压产品或物质充数,口气还挺硬,就这些,不要拉倒。民工们无奈之下只得充当“酒老板”“烟老板”“毛巾老板”“袜子老板”了,苦苦推销。

  拿啤酒等物冲抵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其同样属于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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