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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拖欠工资”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北京市刘武俊

  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一保洁公司老板为挽留两位因担心领不到工资要求辞职的部门经理,和员工签订了“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决不当老赖”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作了公证,成了全国老总和员工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第一人。

  (《新京报》1月16日报道)公证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对于民事和经济纠纷具有一定的预防功能。在企业老板欠薪事件此起彼伏的今天,全国首次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承诺的新闻的确让人有眼前一亮的感觉。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承诺,首先说明企业老板的公证意识正在提升;其次说明企业老板的诚信意识正在强化,这种“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诚信意识不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上,而是主动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行为来强化。

  当然,全国首次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承诺的新闻,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全社会公证意识普遍有待提高,公证机构的主动服务性还有待加强等问题。员工讨薪难、老板欠薪现象普遍早就是老大难问题,但直到今天才出现企业老板与员工签订“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决不当老赖”的公证协议的新闻,这条新闻可谓姗姗来迟。

  另外,保洁公司老板“拖”着两位部门经理去办公证,也说明企业员工的公证维权的意识淡漠,强化《公证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势在必行。笔者建议,用人企业与员工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办理有关“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公证手续,以解决老板随意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讨薪难的问题。希望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承诺在全社会广泛推广,成为更多的用人企业、更多的企业员工的常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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