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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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45 重庆晚报 |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自2006年开始实施的《办法》,对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和无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单位残疾军人的参保方式、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参保审核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对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测算和发放、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各部门职责也作了明确。在此之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法》实施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保证他们的基本医疗,再加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将得到较好保障。 记者汤寒锋文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