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须录音3月起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52 京华时报

  最高检将该项工作分“三步走”明年10月起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昨天在浙江宁波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将分“三步走”,从今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

  据介绍,“三步走”具体表述为: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用4个“有利于”分析开展这项工作的益处:有利于固定关键证据;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民警;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实战案例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他说,“把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真实客观地记录下来,必将有效地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消除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最高检就实行这项工作提出4条原则:全程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程序规范原则,办案民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露、流失。

  王振川强调,对为掩盖违法办案行为而不对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辑删改的,要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