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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危楼”担责?(华南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57 人民网-华南新闻

  2005年年底,一则消息让江西省吉安市市民难以置信:位于市中心城区的标志性建筑宏发大厦尚未完全投入使用,就被鉴定为危房。而承建这座耗资千万元的12层大楼的,竟是国家一级建筑企业。

  “国家一级建筑企业、标志性建筑、耗资千万、危房”,这是新闻提供给我们的四个关键词。按照正常逻辑推理,前三个关键词断不该与“危房”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这

些关键词被串联起来的结果,不该像连词游戏那样让人惊叹连词者的绝世才华,而应该要他们为此担责。

  到底该由谁来为此担责,又要担什么样的责呢?让我们按建筑的基本流程来慢慢解剖这只“麻雀”吧。

  一座标志性建筑从建设构想到验收完工,简单来讲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建筑设想的可行性论证———开工建设的招投标(包括对投标承建方资质的认定)———建筑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最后验收。

  首先,这个标志性建筑的开工建设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分析,从新闻本身我们无法知晓。但从吉安市供销社主任孙宗法向记者介绍的话来看,“宏发大厦由市供销社于1993年5月投资动工兴建,由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工程处承建。1996年10月完成主楼12层及裙楼土建后,由于资金短缺,被迫中途停建。”一个资金只够建主体工程,且无后续资金作保证的项目,还能如此匆忙地上马,想必就算是有相关论证,那也只是个形式罢了。由此看来,应该有人为这个项目的立项担责,且应承担“盲目立项”之责。

  其次,在招投标环节,我们姑且相信它是阳光操作,没有掺杂任何腐败因素。如此一来,招标单位必定要对投标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如果说,“当时的广东五建江西工程处与广东五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挂靠关系”,而且这种“挂靠关系”为建筑业所默认,那广东五建就应该为这个标志性的豆腐渣楼承担主要责任。但有一点需要指出,做出如此“标志性劣质楼”,那些建筑工程监管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施工中居然出现混凝土中掺红砖的现象,想必那些施工者、监理者的资质也应该被吊销。

  此外,在建筑验收程序中,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当地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专家介绍,其实吉安市建设部门在验收时就知道宏发大厦建筑质量有问题,但受到外来压力影响,最后还是出具了合格证明。”吉安市建设部门没有顶住压力固然不该,但施压者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

  在以上四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可将这个“豆腐渣楼”扼杀在摇篮中,但它还是一路绿灯地建成,这是为何?

  《华南新闻》(2006年01月1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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