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遗产案首开庭 被告长子一方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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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11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贺同 顾文剑责任编辑 韩与薇 备受关注的陈逸飞遗产案昨首次开庭,法庭原本打算主持双方交换证据并质证,但被告陈逸飞长子陈凛及其律师均未到庭。 宋美英未露面 律师罗列陈逸飞遗产 昨天下午2时,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第32法庭。原告宋美英和儿子陈天并未露面,而宋美英的妹妹以及3位律师张鲤庭、潘复棣、贾来到庭。直到下午近3时法官核对完原告证据时,被告方一直无人出现。但原定的原被告双方质证程序被迫改变。 据了解,原告方证据材料共有一百多页,主要罗列了陈逸飞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留下的9处房产,以及保存在3处的陈逸飞画作:现在英国伦敦marlbor-oughfinearts画廊待售的85幅油画,宋美英处的143件作品,还有陈凛保存的25幅油画。 此外,还包括陈逸飞生前投资的11家公司股权权益,涉足行业有贸易、广告、时装、酒吧等。 陈凛方未出庭 律师表示没有出庭义务 据了解,法院立案后将有关诉讼文书送至陈凛在上海的家中,但陈凛不在家,法官于是以留置方式送达,履行相关手续后将文书留在陈凛家中。陈凛顾问律师李小龙随即表示,陈凛尚未就遗产纠纷案正式聘请他担任代理人,并称据其所知,法院没有按规定完成送达程序,因此陈凛既没有参加诉讼的权利,也没有参加诉讼的义务。 他认为,我国《民诉法》没有明确外籍人士是否适用留置送达。即使陈凛适用留置送达,送达地也应是陈凛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目前陈凛居住房屋户主是陈逸飞,不能算陈凛的“住所”;陈凛是否经常在此居住也不得而知,不能直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宋委托律师请求先予部分遗产 法庭要求原告对有关证据材料作进一步补充。 但宋美英委托律师以口头方式提出,眼下要抚养儿子,又要支付房屋按揭费,导致发生在境外的取证、诉讼等法律工作无法完成,“考虑这场官司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经济困难之下,能否通过法院清晰陈逸飞的遗产,先行给予一部分。” 由于部分取证工作发生在境外,法院将预留1月时间,届时进行第二次证据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