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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限点”仅对部分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去年12月31日,本报以《三类医保病人必须定点就医》为题报道了部分医保人员必须在指定的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在指定范围之外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费用将不再给予报销的情况。近段时间来,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有关情况。

  对此,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仍不受任何限制,参保者仍可自主地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目前省会确定的限定到
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人员主要是指:肿瘤化疗病人、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的人员中的退休人员和经认定患慢性病的在职人员,而后两者限定的内容也只是在其个人账户用完以后,需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的部分。

  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对部分医保人员采取限定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堵塞医疗费开支漏洞。同时,现在对部分参保人群限定的药店,也都是经过几年医保考核的,属于市区服务比较好、价格相对低廉、经营比较规范、规模比较大的药店,分布也比较均匀,参保人员购药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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