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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谎言蒙蔽痴心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恋爱为名诈骗财物的案件,被告人包某被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包某于前年8月至去年5月间,化名施某,假冒部队转业待分配工作的干部,并编造在海门市区某小区已购买住房1套的谎言,以谈朋友为名与被害人结识,随后以落实工作找关系需请客送礼、去南京学习培训、购房办房产证,请客送礼等借口,先后骗取三名女

被害人钱款共计1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袁建新葛娟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8日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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