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大四男生“蜕变”为杀人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玉祥记者李志华)日前,由迷恋网络游戏进而染上不良习气,为满足出格行为的花费,通过互联网购买手枪,实施入室抢劫,将被害人枪杀的王彬,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公开宣判后,王彬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时被公判死刑并被执行枪决的还有杀人、抢劫犯王桂泉、黄用青、陈永奎。

  就读于江西某工学院计算机系四年级的王彬,迷恋上了“传奇”游戏,经常泡在网吧里。在网吧里他结识了社会上的所谓朋友,逐渐染上了不良习气。为满足出格行为的花费,王彬想到了抢。2004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彬伙同魏龙携带火药枪、美工刀等工具,进入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111号联想电脑店,欲实施抢劫,因店内人多而未能实施。2005年1月上旬,王彬、魏龙为再次实施抢劫犯罪,通过互联网购得仿64式手机1把、子弹20发、消音器1件。2005年1月15日18时左右,王彬、魏龙携带仿64式手枪、消音器等作案工具,乘出租车窜到海安县大公镇王院村14组葛某家,王彬乘葛某打电话之际,持枪对准葛某后脑部位开枪,致葛某当场死亡。后王彬、魏龙从被害人魏某身上搜寻钱物和钥匙,并撬开葛家房门,共劫得现金人民币1400元,以及摄像机、照相机、金戒指、手机、手表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7878元。

  罪犯王桂泉于2005年3月13日经过南通市青年中路天乐中介所时,见仅有丛某一人在店内,遂产生抢劫之歹念。次日上午8时许,王桂泉来到天乐中介所,以租房为名将丛某骗至南通市青年路新村14幢204室,乘其不备,从后侧勒住丛某脖子、捂住其嘴,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挂绳将其双手反绑,为制止丛某呼救,王桂泉又用双手掐压丛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王桂泉劫走被害人丛某人民币280元,并将劫得的1只红色诺基亚2100手机、黄金小花戒、身份证以及存折等物分别丢弃于青年路边的垃圾筒内和任港河内。经鉴定,被害人丛某系遭他人捂压口鼻部、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罪犯黄用青、陈永奎伙同同案犯陈永山、朱凤明(均已判刑)于2000年10月14日晚,从南通九圩港乘坐朱凤明的小船出去行窃。在如皋市碾砣港附近窃得柴油机1台、挂桨1套、铁锚3只等物。后4人驾船行至原通州市李港乡新渔港村1组江边船上盗窃柴油机时,被船主张某发现并制止,黄用青、陈永奎即持木棍殴打张某,将张某打倒在自己的船上失去反抗能力。黄用青、陈永奎又将张某抬到朱凤明船上,用朱凤明、陈永山递来的绳子,由黄用青、陈永奎、朱凤明一起把张某的手脚捆住。黄用青提议搞死张某,其他人未表示异议。黄用青、陈永奎把偷来的3只铁锚捆绑在张某身上,由陈永山开船至江心,黄用青、陈永奎、朱凤明将张某从船上抛入江中后驾船逃离。同月18日,张某的尸体被通州市公安局水警大队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溺水死亡。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8日第二十五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