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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被撞死自行埋单4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24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文莲)行人谭某因违章被一辆小客车撞死,因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将小客车司机告到法院。1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5月16日,钟某驾驶小客车往白沙大桥方向行驶,行至南宁市河堤路生殖中心路口时,撞上了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人谭某,造成谭某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事

故认定,谭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交安法》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钟某驾车未能确保安全,在事故中过错和作用较小,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起纠纷,死者的家属将钟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钟某赔偿经济损失。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对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安全法》中,“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以及交警部门对本案事故责任的划分,法院认定钟某应承担60%赔偿责任,谭某应自行承担40%的民事责任。

  编辑:韦怡作者:王克础 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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