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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召开 为江西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5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傅云、罗德斌报道:1月17日,第21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建柱,省委副书记、省长黄智权到会讲话。孟建柱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为构建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着眼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改革精神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工作。

  省领导彭宏松、钟起煌、舒晓琴、钟家明、孙荣正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主持会议。

  孟建柱在讲话时指出,近几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了一大批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在打击各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

  孟建柱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为构建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放在人民法院的重要位置,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省委提出的建设“三个江西”要求中去。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的关系,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创业的各类案件,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形成推动全民创业的司法导向。加强对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依法、公平、高效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人民法院工作做得更好。要着眼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改革精神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工作。要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使我们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要确保司法公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适应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在司法理念上不断与时俱进,以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司法实践。在司法活动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司法工作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要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要妥善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强化“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意识,在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司法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

  黄智权在讲话时指出,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需要完善的司法制度和条件作保证。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责的基础和前提,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解决人员编制紧缺问题,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研究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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