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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标志性建筑成了危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2005年年底,一则消息让江西省吉安市市民难以置信:位于市中心城区的标志性建筑——宏发大厦,尚未完全投入使用就被鉴定为危房。而承建这座耗资千万元12层大楼的,竟是国家一级建筑企业。(见1月17日《北京晨报》)

  按正常逻辑,“国家一级建筑企业、标志性建筑、耗资千万”,这三个关键词是断不该与“尚未完全投入使用就成危房”这个关键词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应由谁来为此担责

,又要担什么样的责呢?让我按建筑的基本流程来解剖这只“麻雀”吧。

  一座标志性建筑从建设构想到验收完工,简单来讲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建筑设想的可行性论证——开工建设的招投标(包括对投标承建方资质的认定)——建筑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最后验收。

  吉安市供销社主任孙宗法对记者说:“宏发大厦由市供销社于1993年5月投资动工兴建,由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工程处承建。1996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后,由于资金短缺,被迫中途停建。”一个资金只够建主体工程,且无后续资金作保证的项目,能如此匆忙上马,即使有相关论证,也是个形式。由此看来,应有人为“盲目立项”负责。

  招标单位理应对投标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如果说,“当时的广东五建江西工程处与广东五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挂靠关系”,而且这种“挂靠关系”为建筑业所默认,那广东五建就应该为这个标志性的豆腐渣楼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建筑招标方相信的是广东五建,而不是广东五建江西工程处,如果没有这种挂靠,恐怕广东五建江西工程处也无法承接到这个工程项目。

  在承建过程中,广东五建江西工程处承担主要施工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他们当然难辞其咎。但是,建起如此“标志性劣质楼”,那些建筑工程监管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在施工中,居然出现混凝土中掺红砖的现象,想必那些施工者、监理者的资质也应该被吊销。

  在建筑验收程序中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当地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专家介绍,其实吉安市建设部门在验收时就知道宏发大厦建筑质量有问题,但受到外来压力影响,最后还是出具了合格证明。”吉安市建设部门没有顶住压力,固然不该,但究竟是谁在施压,他为何要施压?他是否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这是民众最关心,也是最该追究的。

  在以上四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可将这个“豆腐渣楼”扼杀在摇篮中,但它还是一路绿灯地建成,这是为何?正如网友所说,“建筑商行贿,主管受贿,施工方偷工减料,建筑物不成危房才怪呢!”“腐败不除,豆腐渣楼难消!”希望有关部门深入查处背后的腐败操纵者,切不可让配角“替死”,而让真正的“黑手”逍遥法外!

  □汪洋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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