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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泡温泉身亡宾馆担责3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王鑫程敏苹记者晨迪)去年春节,成都某公司在吃团年饭后又组织员工泡温泉,加之宾馆温泉救助设施配备不足、没有救生员在场,致使一人在醉酒后溺水死亡。日前,成都中院认定成都某宾馆承担3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48338.5元。

  李某是成都一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驻外地员工,2005年2月4日,李某按公司的安

排与其他12名员工在成都一宾馆吃团年饭并饮酒,用餐后公司领导又安排在宾馆附一楼泡温泉。该温泉属宾馆的配套设施,水深1.2米,池边按规定设有警示标志,但没有管理人员及救生人员,也未设置医务室和配备医务人员。晚上9时许,有人发现李某横躺在温泉浴池内,李某经现场抢救未见效果,后经120医务人员抢救无效身亡。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是醉酒后溺水死亡。事发后,宾馆向死者家属支付现金1.2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无视自身健康,不但饮酒且在酒后泡温泉,对自己死亡有过错,承担65%的主要责任。宾馆对该温泉救助设施配备不足、没有救生员或巡逻人员在场,对事故的发生及李不能获得及时救助埋下了隐患,承担35%的次要责任。公司没有强迫李喝酒的行为,所以公司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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