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讯问职务犯罪 全程录音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宁波1月17日电记者何伟报道:受贿近50万元的原浙江省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厅级)张某某,不久前在审查移送起诉时,提出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有指供、诱供行为,意欲翻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供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被认定讯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今天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

作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了宁波这一经验,提出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今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用四个“有利于”历数开展这项工作的益处:有利于固定关键证据;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干警;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实战案例加强对干警的培训。据悉,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已成为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强调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把全国侦查工作“逼”出一个新水平。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重点和难点。据了解,宁波市检察机关自1999年起探索尝试在职务犯罪首次讯问中同步录音录像,2003年又推广到全部职务犯罪讯问工作中,实现办案质量的大幅提高。

  对这一做法,基层检察系统存在一些顾虑,担心硬件条件不具备,担心干警不适应,担心影响办案力度,担心暴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推行这项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全程同步不能任意选择取舍;办案干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露、流失,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等。对为掩盖违法办案行为而不对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辑删改的,要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8日第十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