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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户获7个月税费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4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李涛) 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家禽养殖户7个月的部分税费获得减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我省出台十项措施支持家禽养殖业发展。据悉,目前,我省家禽存栏量有3亿只左右,其中南京为900万只左右。

  《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明确,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将实行增

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则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受周边地区禽流感疫情影响,部分养殖场和加工企业的家禽及禽产品出现滞销。为支持家禽企业发展,凡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则免收贷款罚息。

  “禽流感疫情造成家禽销量减少,损失最大的莫过于家禽养殖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龙头企业要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补偿。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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