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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烟花爆竹登机将被处治安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梁寰)昨日,据重庆机场警方称,市民如带烟花爆竹登机,或在机场航站楼燃放,一经发现,轻者治安拘留,甚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节临近,由于重庆市对于烟花爆竹的燃放由禁改限,针对这种情况,民航总局下达专门文件关于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机场候楼派出所有关负责人称,机场为了防止烟花爆竹带上飞机,在旅客进出的安检通道口外、货物托运处、大件行李托运处特别设立了近10块警

示牌,并在乘机手续柜台上方电子显示屏上打上“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机”的警示语,提醒乘机旅客和托运货物的货主。如查出有市民(未成年人除外)携带烟花爆竹登机,或在机场航站楼燃放的,将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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