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天然气年调价不超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1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通知指出,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

机制。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记者17日从发改委了解到,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改委要求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并将去年6月份以来发生的出厂价格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实汇总上报发改委,统一研究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