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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修学院院长雇凶杀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7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经过3个月的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明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张明德1991年开办了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1996年至1998年,被害人武铮(女)在该校研究生班就读,1998年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明德先后聘请武铮、刘治

国在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任兼职教员。2001年2月至3月,张明德与武铮、刘治国产生了矛盾。之后,武铮、刘治国二人离开该院,去内蒙古管理经济学院任教,并开办研究生班,由此引起张明德的嫉恨。2001年7月,被告人张明德支付给此案另一被告王韵虹20万元人民币,要求王找人将武、刘二人“做了”。2001年9月3日晚8时许,王韵虹电话联系到武铮,并将其骗上自己开的一辆“三星”越野车,在车内将武杀害,又把尸体抛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河西公司地界一树林的旧坟坑内,用土和树叶掩埋后逃离现场。2004年3月23日,王韵虹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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