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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出台公益诉讼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潘申明张水萍)元旦过后,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和当地法院联合制订颁发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暂行规定》在北仑区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当刑事犯罪案件中出现毁损国家、集体财产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但又无相关单位要求经济赔偿时,检察机关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追偿。据记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出台这样一项重要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

  去年9月,北仑区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郎某等4人在该区柴桥街道后所村山上盗伐林木被抓获,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曾督促该村村委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追究4个被告人因盗伐林木给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该村村委会却嫌麻烦没有起诉索赔。为保护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4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的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去年年底,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4名盗伐林木的被告人作出了相应判决。

  昨天,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部分案件中,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或集体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公益诉讼,意义十分重大,它不但能够打击犯罪,还能有效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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